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性,踊跃检举揭发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犯罪线索,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1、在交通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等环节中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在出租客运市场非法经营、控制地盘、带有一定组织性的黑恶势力;
3、在微信群、微博、QQ等社交平台发布不实信息,煽动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或中巴车经营者罢运、堵路、冲击政府和党政机关的组织者;
4、威胁恐吓交通执法人员、车辆集中闯卡、暴力抗法的骨干分子;
5、邮政快递业殴打谩骂,使用暴力、胁迫、恐吓等手段对待邮政业从业人员、恶意投诉邮政、快递企业及人员、恶意骗取赔偿费、在快递行业无证经营、不按规定备案等从事“黑快递”、采取暴力等非法手段阻碍寄递渠道畅通的黑恶势力;
6、交通运输领域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特别是包庇、纵容涉黑涉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公民举报线索,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提供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等相关情况。
举报人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以及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应当实事求是,对举报的事实负责。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报政法机关由政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举报方式
1、信件举报:公民可通过信件邮寄的方式将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至银川市北京中路166号行政中心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安全监管处;
2、电话举报:公民可通过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951—6888955,0951—6888281,0951—6888275,0951--6713575)举报;
3、现场举报。公民可直接到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或银川市城市客运管理中心当面举报以及其他方式举报。
4、网络举报:公民可通过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公布的扫黑除恶专用邮箱对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线索进行举报;邮箱地址:sxdzyx@163.com。
三、奖励及兑现方法
凡向交通运输部门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一经查实并经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对举报有功人员和单位,按其贡献大小和追缴赃款赃物数额,给予1000元以上的现金奖励。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
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情奖励。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发放奖金由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奖人员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5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奖金。
奖励情况应当适时向社会公布,宣传报道时要注意保密,非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受奖人的姓名、单位。
四、保护、保密措施
银川市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信息;对于举报重大线索的,将视情采取必要措施妥善保护举报人。对于违反工作纪律或保密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举报人人身安全和财产等受到威胁或损害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报告政法机关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办法最终解释权归银川市交通运输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